20%春運退票費不符合市場邏輯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明年春運時間為1月16日至2月24日,鐵路春運售票工作即將開始。春運首日火車票依然提前20天通過網絡和電話發售,但以農民工為主的務工人員買票提前40天啟動;為避免在春運期間出現大量退票,旅客改簽車票後日期在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間的,退票收取20%退票費(據12月8日《北京
  晨報》)。
    在溫州動車事故後,原鐵道部在2011年將火車退票費標準下調為按5%計收,最低按2元計收。可鐵總成立不到半年,就實行了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,提前48小時至開車前不足24小時,分別收取票價5%至20%不等的退票費。如今,在春運期間,又規定要一律收取20%的退票費,理由是“引導旅客增強購票的計劃性,讓更多的車票能及時周轉到急需的旅客手中,使寶貴的運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”。在我看來,這顯然有悖市場經濟的交易邏輯。
    因鐵路運力存在較大差距,“一票難求”現象肯定還會存在,所以,要讓車票毫不浪費地進入急需者手中。不排除存在手中握有多張車票、臨近開車方纔退票的所謂“占票族”,但只要不是職業黃牛,僅因擔心買不到票所以見票就買,這個占票數量不至於太多。反過來,若要藉此打擊黃牛,那就有點偏離重點,因為春運時節黃牛擔心的是搞不到票,而不是賣不出去砸手裡。嚴格落實實名制,提高出票透明度,嚴防內部腐敗,才是打擊黃牛倒票的正途。
    更重要的是,之前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,本身就是為了鼓勵人們儘早將不要的票退掉,以方便鐵路系統再次出售;那麼,在春運時一律收取20%退票費,豈不是要自我否定實行梯次退票方案的必要?不區分退票時間一律收取最高退票費,真的能“使寶貴的運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”嗎?對“占票族”來說,反正早退遲退成本一樣,為什麼不晚點退呢?這會否更不利於“讓更多的車票能及時周轉到急需的旅客”?
   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,在供小於求的賣方市場上,退票並不會造成真正的浪費,退座位票既不會讓座位空置,退卧鋪票也可以在車上再度賣出。換言之,退票對於鐵總並沒有直接的經濟損失,額外收取高額退票費沒有道理。反過來,如果真是只為那些想上車卻買不到票的人考慮,並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想法;在實名制背景下,鐵總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在後臺甄別出不合理的多占票行為,讓更多的車票及時周轉到急需的旅客手中。
  舒聖祥  (原標題:20%春運退票費不符合市場邏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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